近期,在英國得文郡(Devon)的一個騎行團體因為以時速39英里(62公里)下衝到一個限速30 英里(48公里)的村莊而被警察攔下,引發交通法規對自行車騎行限制的討論。
德文郡和康沃爾郡的道路治安小組向《road.cc》解釋,他們是向目擊的超速騎車者「提供適當的建議」,但最關鍵的問題是,在英國,自行車騎士並不具備像駕車者一樣遵守速度限制的法律義務。
現已退休的交通警察、近期road.cc Podcast節目嘉賓Mark Hodson表示:「速限僅適用於機動車輛,因此對於騎自行車超速違法的擔憂,(在英國)實際上不可能發生。你可能會犯下『不謹慎騎車』或『肆意、激烈地騎車』的罪行,但也必須達到在公共道路上可能造成用路人危險的高門檻,罪行才會成立。」
例外的情況是,英國某些公園或海濱道路等區域有制定條例,這些區域通常都遠離公共道路,例如,倫敦西北部的漢普斯特德希思制定了一項附則,規定「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開放空間駕駛任何車輛、自行車或三輪車,或以超過每小時12 英里的速度騎乘任何動物,或危及他人的生命。」違反條例的民眾可能會當場遭到罰款。
在哪些地方騎自行車必須遵守速度限制?
自行車友善大國荷蘭沒有設下固定最高限速,但在西班牙,自行車騎士也必須和駕車者遵守同樣的速限;在澳洲和美國,自行車騎士必須遵守與駕車者相同的道路規則,具體細節和罰款可能因州而異,例如,在澳洲昆士蘭州,自行車騎士如果超過時速 11 公里,將被處以 287 澳幣(約7285台幣)的罰款;德國和法國設有自行車道,大多情況下限制時速25公里。
美國加州金門大橋設置自行車速限©Sherry LaVars/Marin Independent Journul